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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2019年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3f0b6c | 发布时间: 2019-08-07 | 3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建工〔2019〕49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目前,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将陆续恢复施工,全国“两会”也将于近期召开,为切实做好2019年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创“开门红”的良好局面,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和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容不得半点的松懈和疏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二、严格履行复工审批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复工联合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主要有: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基坑(沟槽)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视频监控、食堂卫生,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各项目经复工联合检查小组检查、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向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提交房屋市政工程恢复施工审批表(见附件),经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在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和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派了解现场、精通专业、熟悉管理的检查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开工复查,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查处不留情面、不留后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复工,严把复工安全关,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同时要结合《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8〕13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要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对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由于春节过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所松懈、心思还没有完全回归到工作上来,根据新入场及转岗的作业人员较多等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适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等各项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根据省政府常省长关于“开门红”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市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于2月18日前将本地区3月1日前拟开工项目清单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清单样表另行发送。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恢复施工审批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5日